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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都市典当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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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聘典当业务员2010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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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当业务员2010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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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,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,即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,将其所有的房地产,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承典人的行为。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。设典时,承典人可以占有、使用房屋;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、使用该房屋,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。设典时,一般应明确典期,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支付典价和相应利息,从而赎回出典的房屋。也可以双方约定,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。

  房地产的“典”与“当”有区别。房地产的“典”指的是:将房屋让出,交典当行占有;典当行支付一定的当金;在约定的限期内,典当行可以使用该房屋,可居住、出租,不涉及使用费、当金利息、保管费等;到期后归还当金,收回房屋。房地产的“当”指的是:将房屋让出,交典当行封存保管;典当行支付一定的当金;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当金、利息及综合费,并收回房屋;如到期违约未能归还当金、利息和综合费时,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典当行。因此,我们可以得出:房屋的“当”最核心的标志是房屋占有权的转移,房屋的“典”则是房屋占有权、使用权的转移,即出典人将房屋交付承典人占有和使用,换取当金。

  从现今典当行业一般业务操作来看,多数只涉及房地产占有权的转移,也就是说是采取抵押借款的形式。这也就是说,当户签定的是《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》,在典当期内当户继续享有使用权、收益权等其他相关财产权利。因此这里的房地产典当只是属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范畴。

 

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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